案例通报——某大学网站泄密等
◆某大学网站泄密
2014年10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大学网站刊登1份秘密级文件。经查,2013年4月,为了尽快完成工作任务,该涉密文件没有正常履行登记手续,直接由保密办主任张某交给校科研处副处长孟某,孟某又将文件转交给主管文科科研的科长李某办理。李某为方便工作,擅自摘录文件中部分内容,发布到科研处所属的连接互联网的网站,造成泄密。有关部门追查发现,李某在2014年9月调整岗位时,销毁了包括涉案文件在内的有关文件。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张某、孟某和李某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某省煤炭地质局下属单位涉密计算机违规连接互联网
2013年12月,某省煤炭地质局下属某勘查院工作人员李某使用涉密计算机违规连接互联网。经查,该涉密计算机中存储秘密级测绘成果和地形图8幅。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李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总工程师王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院长张某进行诫勉谈话。
◆某公司连接互联网服务器违规存储、处理涉密文件
2014年5月,有关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某公司连接互联网的服务器违规存储、处理大量文件资料,经鉴定,其中含有机密级国家秘密2份,秘密级国家秘密1份。经查,该公司为方便日常查询工作,将公司成立以来收到的包括涉密文件在内的所有文件扫描成电子文档保存。2011年10月,该公司开发建设并运行了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将上述电子档案上传到管理系统服务器。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办公室主任于某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党委办公室主任袁某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公司总经理徐某、党委副书记王某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某县政法委工作人员在互联网网盘存储涉密文件
2014年3月,某互联网网盘被发现存储1份秘密级文件。经查,2013年8月,为方便工作,某县政法委副书记方某指示刚从基层调入机关的高某,将包括1份秘密级文件在内的有关文件拍照后上传至互联网。高某将上述文件拍照后上传到个人申请的某互联网网盘并设置共享,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责成该县政法委作深刻检查,并给予方某党内警告处分,对高某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