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保密局公告》(2020年第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一、延长二、三级(乙级)保密资质(格)单位证书有效期,凡2020年6月30日前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3个月。确有需要,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出具相关证明。 二、疫情防控期间,二、三级(乙级)保密资质(格)书面申请受理审查工作不受影响,现场审查视疫情发展情况适时恢复。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在妥善安排复工复产的同时,要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重庆市国家保密局 2020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