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某高校申报承担了一项秘密级科研项目。6月29日,项目参与人——学校教师李某、莫某,将该秘密级项目任务书送委托方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期间,由于李某另有任务提前返回学校,莫某独自办理。莫某在委托方单位附近一家无涉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复印店将任务书复印3份,一份交委托方,另两份连同原件带回后,交于项目参与人——学校教师汤某。7月2日,项目参与人——该校教师陶某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填写了项目有关审查表,标注为秘密级,将审查表拷贝至汤某个人U盘。7月6日上午,汤某让学生梁某用手机应用软件扫描任务书转入互联网计算机,并拷贝至汤某个人U盘。之后,汤某将U盘中存储的涉密任务书、审查表拷贝至个人互联网计算机中,合并成一个文档,使用电脑版微信转发给莫某修改。调查中发现,汤某与莫某两人多次互传该文档。7月8日,汤某又将该文档转发至项目组微信群,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汤某、莫某补给予纪律处分,陶某、梁某以及其他负责监管责任、领导责任的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高校承担涉密科研项目要谨防泄密
2022-11-04 11: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