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以保密一域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经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四川省国家保密局共同研究,报经国家保密局批复同意,决定建立川渝两地保密资质(资格)联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在重庆市、四川省的乙级保密资质单位,拟在四川省、重庆市跨省承接涉密业务,不再向业务所在地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乙级保密资质单位拟跨省承接涉密业务备案表》。
二、重庆市、四川省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含分支机构)、保密资质(资格)单位可充分利用两地保密教育培训资源,组织涉密人员就近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培训结果计入参训单位涉密人员保密专题教育培训学时。
特此公告。
重庆市国家保密局 四川省国家保密局
2024年1月2日